【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鑫傳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貴客戶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並蒐集目的範圍內,以誠實及信用方法對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且尊重保障客戶權益。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閱以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
(一)本公司為提供電視及網站購物客戶服務(提供商品銷售、金融交易授權、物流配送、廣告行銷、市場分析、贈獎活動、會員權益通知)等各項相關服務,而蒐集處理利用客戶個人資料,依據個資法特定目的項目包含: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07採購與供應管理、125傳播行政管理、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2 經營傳播業務、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3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本公司為提供影視媒體廣告製作服務,而蒐集處理利用客戶個人資料,依據個資法特定目的項目包含: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118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25傳播行政管理、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3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電視及網站購物客戶服務】
i.電視及網站購物之會員或客戶,我們會請您提供基本資料:包含您提供之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您主動提供之資料。
ii.當您指定商品配送服務時,我們會請您提供配送資料:包含收件人之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及其他必要配送聯絡資料。
iii.當您有實際消費行為時,我們會蒐集處理您的交易資料:包含交易金額、相關交易必要財務資訊(包含信用卡授權)。但若您選擇使用應用程式內含的Apple Pay、Google Pay或其他第三方的付款方式,相關資訊將會依據該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隱私權條款進行保護與管理。
iv.我們基於提供市場分析、贈獎活動、會員及客戶權益通知等相關服務,將會為必要作業將請您提供其他個人資料。
(二)【影視媒體廣告製作服務】
i.為提供影視媒體廣告製作服務,將蒐集受訪者基本資料:包含您提供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及其他您主動提供之採訪內容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及地區: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與契約之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 本公司營運地區及與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含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
(三)對象:本公司、受託之關係企業、合作廠商、金融機關、依法有調查權或監理機關。
(四)方式:為提供電視及網站購物客戶服務及影視媒體廣告製作服務,並得以對客戶或設備使用人提供催繳訊息之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含書面或電子)。
四、您得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對您的個資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之權利,其行使方式及收費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
五、您若不同意收到本公司提供行銷訊息,請主動洽本公司客服申請。
六、您若為未成年者,您應使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本告知事項、瞭解並同意本告知內容,勾選[本人已閱讀並同意上述內容],則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七、您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 (但依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若不提供將影響服務之完整性。
八、您對本公司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有任何疑問,請由電子郵件信箱program@st-media.com.tw或來電客服專線:04-37050011與我們聯絡。
□本人已閱讀並同意上述內容 □本人已閱讀且不同意上述內容
如勾選不同意,可能影響本公司所提供之資訊服務完整
性與您的寶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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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V1.1 修訂日期:2024.05.06